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

《珍惜生命、个人安全、防范性侵犯、身心成长感恩性教育》全国巡回义务辅导讲座 之 问题辅导讲座!

  霹雳州班台育青独立中学、直民小学、爱大华明德小学、莫珍外群贤小学、昔加里培民小学,以及双溪巴都小学举办了《珍惜生命、个人安全、防范性侵犯、身心成长感恩性教育》全国巡回义务辅导讲座。但是,对于性教育的教导,根本无法造就以及帮助孩子们认识何谓性!甚至有关性教育内容错误连连,存心误导孩子们的思考方向!

  很抱歉,本人必须对有关演说者给予忠告:一)在还没有认识‘性’之前,请勿站在台上对着孩子们演说那些自己都搞不懂的内容!二)请三思自己所预备要演说的内容,多咨询有关性教育专家的意见!三)演说的时候不要得过且过,有必要在天真无邪的孩子面前,完完全全解释你所讲的内容!四)知道错误以后,要及时向所有听众承认错误,不要利用另一些借口掩饰自己无知的行为!


  言归正传,对于这个短片所叙述的内容,本人极力反对!因为这些内容只会导致孩子们对于‘性’的知识更为模糊,并且误导学生无法‘合情、合理、合法’解释何谓‘性’!何以见得?短片内容已开始就非常强调‘性行为是丈夫和妻子的事’。但是,这能好好解释何谓‘性’吗?再说。性行为真的只是局限于丈夫和妻子吗?不!性行为是大家的事,是每一个人必须懂得的事!不管你的年龄多年轻或多年老,你也不能否认性行为在这个世界不是属于大家的!


  接着,演说者说:“性行为发生在丈夫和妻子之间,就是合法、合情、合理。”本人对于这个说法有所保留!试想想,如果妻子不愿意和丈夫发生性关系,而丈夫却霸王硬上弓,那么这样的行为合法、合情、合理吗?法律上,妻子有权利控告丈夫强暴;情理上,丈夫并没有体会妻子的情感世界,甚至把自己的需要强加在妻子身上;至于理由,根本就是丈夫的自私!所以,性行为发生在丈夫和妻子之间,也不一定合情、合理、合法!

  竟然演说者提出了“性行为发上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是合法、情、理”的看法,自然而然也会提出那些是不合法、情、理的看法!他说:“如果性行为发生在男女朋友之间……;如果性行为发生在未婚夫妻之间……;如果发生在男人女人之间……。”对于这位演说者所提出以上的三个假设,本人只能够当作演说者‘神志不清’,‘胡言乱语’来看待!为什么性行为发生在以上假设里头的人物就不合情、法、理呢?如果男女朋友之间的年龄已经到了二十一岁、双方都是心甘情愿,而且双方也已经为了未来精打细算,这已经合情、法、理了!本人特别在意演说者所说的‘男人女人发生性行为是不合情、法、理’的假设!可否请演说者问问自己,到底他是不是男人?到底他的妻子是不是女人呢?如果回答是,那么他就是自打嘴巴了,说明自己是多么无知,也证明他自己的演说漏洞百出!


  最后,对于演说者教导我们孩子的那些粗俗的言语,例如:狗男女和奸夫淫妇,本人真的很失望!这些不应该有的字眼,竟然出现在讲台上!试问问自己,你愿意自己的孩子学上这些话吗?